涑水記聞 (宋)司馬光撰 鄧廣銘、張希清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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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略論有關涑水記聞的幾個問題 鄧廣銘
一、司馬光記聞的撰寫和整理
二、記聞的最初刊行及其真偽問題
三、司馬伋奏請禁絕記聞的真正原因
四、記聞的廣泛傳布和它所起的作用
五、駁王明清玉照新志中有關涑水記聞的一條記事
六、王明清的那條記事留給我們的一個難題
點校說明
卷第一
陳橋兵變黃袍加身
韓通被殺
太祖受禪
陶穀進禪文
民間諠言當立點檢為天子
杜太夫人聞變言笑自若
太祖微行
小黃門損畫殿壁
軍校獻手檛
乘快指揮而誤
寶裝溺器
因獵墜馬
幽燕未定何謂一統
自悔醉酒
怒貶趙逢
曹彬平江南未得使相
太祖彈雀
李懷忠諫徙都
李筠謀反
太祖寵待趙普如左右手
金匱之盟
趙普舉官
趙普固請賞功
杯酒釋兵權
收諸道精兵
愛惜宿衛之士
太祖修大內
衛融被俘
徐鉉入朝
武臣亦當讀經書
擢用英俊不問資級
董遵誨守通遠軍
軍校誣告郭進謀反
軍士誣告張永德謀反
張美鎮滄州
周渭妻莫氏
周渭治州縣
王明不受民賂遺
太祖太宗授受之懿
太祖出宮人
以資蔭出身者不得先親民
帝王之子當務讀經書
太祖性節儉
符彥卿不可復委兵柄
曹彬為世宗親吏
宋白知貢舉
卷第二
呂蒙正不喜記人過
侯舍人
楊譚林特督運芻粟
趙昌言
趙昌言折頞
錢若水正冤獄
一奏欲誅三轉運使
曹彬內舉
曹瑋用間殺叛卒
曹彬仁愛多恕
楊徽之
王濟好言事
魏廷式乞對
姚坦好直諫
田錫直諫太宗
王禹偁文章獨步當世
王嘉祐論寇準入相
獲李繼遷母
魏王德昭自剄
蘇王元偓
寇準奏事忤旨
太宗器重寇準
李穆
知機務與通儒院學士
錢俶納土
孫何丁謂名大振
盧多遜父有高識
趙普營西宅
報讎張孝子
卷第三
錢俶賄趙普
曹彬不妄殺
曹彬謙恭不伐
王禹偁
禦戎十策
出知黃州
上疏陳五事
能卻繼遷馬
澤及子孫
張洎與張佖
張洎為人
王嗣宗
梅詢躁於祿位
梅詢詈足惜馬
梅香孫臭盛肥丁瘦
孫何酷好古文
孫何盛度丁
石中立性滑稽
鎖廳試
省元及第二甲自范鎮始
吏治簡易民俗富樂
慶曆五年元旦見任兩制以上官
呂九簡朝會失儀
釣魚宴
夏竦應科舉
制科無登第三等者
制科沿革
趙概與歐陽脩
龍圖閣待制更直
大理寺畏事審刑院
陸參迂腐
張昪梗直
杜杞棄信傳殺
尚楊二美人得寵
滕宗諒諫仁宗內寵太盛
宗室換西班官
范諷性倜儻
編次中書總例
卷第四
王德用能處事
林瑀以術數待太宗
揀軍
三諫官詩
陳執中為宰執
葉清臣與陳中有隙
保州卒叛
張皿之落職知虢州
王逵報舊主
晉鹽通商
北邊塘泊
杜杞誘殺宜州蠻
孫奭
馮元孫奭
詔特聽孫奭服犀帶
三川口之戰
定川砦之戰
陝西兵增減
狄青平儂智高
罷三蕃接伴
趙抃上言陳執中八事
卷第五
呂夷簡罷相
呂夷簡復相
廢郭后
郭后薨
龐籍論用文富為相
狄青平邕州
宋夏慶曆和議
李戎訟种世衡擅用官物
省兵之議
狄青終為樞密使
龐籍求致仕
嘉祐違豫
章獻劉后本蜀人
王欽若譖趙安仁
王旦薦寇準為相
馬知節斥王欽若欺君
張詠談寇準
刑惇
卷第六
馮拯
王嗣宗劾种放
王嗣宗不信鬼神
恩讎簿
林特善承上接下
周王趙祐
李允則知雄州
周懷王被誅
寇準貶雷州
章獻劉后惡李迪
宮美與劉后
胡順之
臨淄麻氏
真宗決獄
朱能得天書
孫奭諫西祀
駁幸金陵與蜀
高瓊請幸北城
寇準在澶淵
王欽若譖寇準
王旦舉代
出李迪而留丁謂
王旦舉賓客
李及代曹瑋知秦州
邊患既息漸生侈心
符瑞事始於王欽若成於杜鎬
陳恕不進錢穀之數
呂端大事不糊塗
捲廉乃拜
治國猶治家
以郭贄知天雄軍
敢言者難得
孫籍獻書
真宗不以親亂法
真宗勤於証事
馮元講泰卦
真宗重禮杜鎬
种放
真宗召隱士
郭后不觀庫
卷第七
張詠逼鈴轄討賊
勘殺人賊
乞斬丁謂
楊礪與真宗
不以科名自伐
李應機
王濟張稷
孫全照守魏府
秤鎚投足
唯可進尺不可退寸
丁寇異趣
張齊賢不拘小節
張齊賢分財
亡賴子弟皆惕息
王欽若陰險多詐
王欽若亦智略士
王欽若知貢舉受賄
王欽若大被知遇
向敏中罷相復相
辨僧冤獄
王旦
馬知節為人質直
卷第八
王化基為人寬厚
李迪
仁宗聖性寬仁
仁宗祈雨
仁宗聽納不倦
溫成皇后父兄
張芻落職貶官
張堯佐升遷
張元妃殯
馮士元獄
賜特支錢
入閣之儀
章獻之過
章惠皇后及其弟楊景宗
喜雪宴
冬至宴
溫成皇后殯儀
郭后之廢
兩府執政官非休假日私第不得見客
廢兩制臣僚不許至執政私第諸禁
兗國公主入居禁中
舉選人充京官與減損蔭補恩數
京師雨兩月餘不止
恭謝天地
郭恩被擒
磨勘轉官毋自投牒與間歲一設科場
郭申錫黜知濠州
呂夷簡不念舊惡
允初癡騃
夏守恩坐除名編管
卷第九
拓跋諒祚
於內帑借錢
大興狹河之役
宗懿黜官
皇子不就肩輿
作讓知宗正表
皇子堅辭新命
籍民兵以備契丹
契丹遣使奉書入見
王則起義
築青澗城
种世衡知武功縣
通判鳳州
知澠池縣
知清澗城事
為屬吏所訟
詣羌酋帳
遺侍姬於胡酋
生羌歸附
杖將用間
築細腰城
遣王嵩為間
种古
夏竦潛加杖數
章太傅夫人練氏
黃庠中兩元
楊寘中三元
馮京府解貢院殿庭皆第一
史吉堅守永平寨
卷第十
從卒氣沮
劉沆子醜詆張澹瓌
宋氏教子
張奎戒酒
斬告變者
仁宗寢疾
蛇虎
姜遵知范仲淹
晏殊薦范仲淹
聱隅子黃晞
仁宗欲納陳子城女為后
杜衍傭書自資
范仲淹論朋黨
范仲淹乞罷政事
築捍海堤
仁宗幸天章閣
吳育丁度易位
余靖坐詐匿犯刑應舉貶官
余靖獄案十年猶存
築水洛城
尹洙以後事屬范仲淹
包拯知廬州
孔道輔知仙源縣
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重禮周後柴氏
丁度
楊安國趙師民並進職
兩府私第毋得見賓客
歐陽脩舉進士
孫抃被迫請退
繁用上表言張茂實為真宗之子
張茂實出知潞州
李及不阿權貴
滕宗諒修岳陽樓
焚公使曆
仁宗親遇呂夷簡
李宗詠
王德用出知隨州
狄青超四資除殿直
孔道輔卒於澶州
陝西鐵錢
沙汰三司吏
王素出為外官
楊忱監蘄州酒稅
卷第十一
王罕守廣州
光化軍宣毅邵興逃叛
郊祀配侑
提轉按舉苛刻
保州雲翼卒叛
編輯樞密院文書
富弼出使契丹
趙元昊與野利
拓跋諒祚之母
种古
种諤謀綏州
處置綏州之議
以綏州易安遠塞門二寨
元昊稱帝
三川口之戰
卷第十二
李士彬被擒
失陷安遠塞門二寨
山遇歸宋被拒
高繼隆等破後橋寨
任福襲取白豹城
好水用之戰
桑懌
任福
王立
范雍奏諸寨主監押之功
築水洛城
韓琦論築水洛城利害十三條
西夏兵圍麟府州
懸賞捕斬元昊
捕斬劉乞█
郭遵
淮南江浙州軍造紙甲
諸路增置弓手
強壯弓手編制
鄂鄰
李士彬
元昊圍麟州
王吉
董氈
張方平乞發京畿禁軍赴本路
唃廝囉入貢方物
磨氈角自請擊西夏
卷第十三
交趾入寇
交趾陷邕州
討交趾敕榜
楊畋自將擊破叛蠻
歐希範
茂州蠻
淯井監蠻攻三江寨
淯井叛蠻出降
濃智高攻廣州
狄青大敗儂智高
獲儂智高母
趙師
仲簡落職知筠州
儂智高斬蔣偕
黃固救廣州
石鑑說降邕州諸蠻
儂智高父子
侍其淵諭叛卒
曾鞏草韓維告詞
瀘州蠻乞第犯邊
文彥博對至和繼嗣事
卷第十四
桑湜遷官不受
孔(日為)射虎
汪輔之復分司
西夏南都統致書宋環慶安撫經略使
王中正攻西夏
王中正軍乏糧
欲運糧餉王中正軍
王中正召河東分屯兵
王中正輕視轉運使
李憲建議再舉取靈武
徐禧等築永樂城
徐禧乘勢使氣
任增米價
趙抃為人清素
不敢以私害公
劉攽論曾布呂嘉問
呂公著在樞府
呂公著對役法
呂公著薛向相佐佑
王居卿改市易法
李南公斷獄督稅
王罕知潭州
平安曆
閏元宵張燈
王麻胡療水疾
岐王夫人
高遵裕攻靈州
卷第十五
薛向罷黜
富弼為人溫良寬厚
鐵龍爪濬用杷
決白馬河堤淤田
決梁山泊之策
黃河分流之策
汴口改易
塞曹村決河
張景溫建言募人充役
廢天天下馬監
李戒建言募人充役
追理衙前分外酬獎
申明按問欲舉之法
夔州路減省賦
呂惠卿阻張方平為樞密使
章惇謁張方平
蘇頌草罷呂誨制
卷第十六
引用新進
累赦不復舊職
圜丘赦
用新進為提轉
何浹提舉常平
以為輕己
用之必亂天下
曾布改助役為免役
徐禧王古按秀獄
行陝西所鑄折二錢
生死墓誌死願託生
君臣無隱
吏有不附新法者
王安石以疾居家
王雱託生
李憲言青苗錢為民害
彭汝礪劾王珪等
呂升卿落職監酒稅
王安禮出知潤州
王安國常非其兄所為
蔣之奇劾歐陽脩帷薄不修
王韶獻所著發明自身之學
王韶落職知鄂州
王安石始與王韶有隙
李士寧
葉適徐禧
鄭俠
王永年誣告叔皮謀作亂
楊繪竇卞因王永年事被貶
宜用敦厚之人以變風俗
相州獄
附錄一 涑水記聞佚
太祖採聽明遠
將以北朝稱契丹
王曾奉使契丹
范質為相
四賢一不肖
王質餞別范仲淹
徹宴助葬
罷宦官監軍
得輔臣之體
李氏藏書山房
歐陽脩為外夷敬伏
王旦遺奏
呂文仲鞫趙諫獄
王旦局量寬厚
司馬光諷言祖宗舊法不可變
呂惠卿司馬光等議論變法
司馬光上資治通鑑
文武臣入見謝畢乃得詣正衙
崔翰以身許國
違陣圖而獲勝
王隨薦許元
富弼賑飢
舉人進止多不如儀
梁適除修注
郭諮均田賦
築古渭寨
王陶為監察御史裏行
魯有立上言
再遣使均田賦
罷諸路同提刑
富弼堅辭起復
韓琦為首相
富弼怨韓琦益深
韓維戒潁王
錢藻罷直舍人院
蔡確鞫相州獄
執燭燃鬚
太祖不好殺
飛矢中黃繖
竹木務
前朝大臣委靡聽順
附錄二 溫公日記
王旦不置田宅
晏殊除祕書正字
歐陽脩衰絰之下服紫袍
蔣之奇劾歐陽脩有帷薄之醜
文彥博士辭位宰相上
致書妖尼
地震之變
王安石陰結宦官
王安石不黜王子韶
勸仁宗見嗣
王安石知江寧府
高居簡不宜在左右
張方平參政姦邪
神宗自製自書資治通鑑序
諷言從諫之美拒諫之禍
陳升之為相
利口可覆邦家
契丹言司馬光忠亮
呂公著辨司馬光迂闊
乞求外補
王安石怨呂公著
曾鞏賤市民田
謝景溫彈蘇軾
傅堯俞權鹽鐵副使
王祜坐貶
元佐失愛
李遵勖私長公主乳母
丁謂拜相曹利用加同平章事
山遇來降被拒
任中師任布並為樞密副使
任布罷知河陽
復給荊王元儼所上公使錢
郭后祔淑德皇后廟
徙知揚州馮京知廬州
出宮人以應天變
王珪乞皇太后還政
詔山陵所用錢物並從官給
契丹耶律宗元謀反
韓蟲兒詐得幸有娠
韓維戒潁王
居喪不飲酒食肉
王庭筠等並為編敕刪定官
謝景溫除侍御史知雜事
陳襄除官獨優
劉攽與外任
利口何至覆邦家
蘇頌李大臨封還李定辭頭
罷制置三司條例司
王廣廉在河北
廢管勾睦親廣親宅並提舉郡縣主宅所
韓絳王安石協謀沮文彥博
竇舜卿代李師中知秦州
三司並提舉司轉輪點檢在京諸司庫務
梁端罷提刑
胡宗愈為諫官
向寶殺董裕二百餘級
賜王欽臣唐坰進士及第出身
祝諮王庭筠並判刑部
審官院流內銓三班院各置主簿
侯叔獻楊汲並兼都水
李宗諒戰沒
程昉開御河
李定合與不合追服所生母喪
斬李信劉甫
高敏等戰死
陸詵奏罷川峽四路常平使者
呂惠卿建言以常平封樁米貿易新好
陳升之稱疾
王安石掙用曾布
曾公亮罷相
轉對官言有可行特加甄獎
武舉推恩
鄧綰遷官
折繼世
王素以本職致仕
王安石營利
劉摯最為敢言
鄧綰劾富弼
程昉憂懼而卒
張詵誅殺夔路保塞民
楊繪改知鄭州
謄下牒漏字
謄下牒漏字
張方平判南京留臺
王雱除崇政殿說書
鄭獬提舉鴻慶宮
王益柔罷直學士院
三舍法
沈遼衝替
編次經義以教後生
巡察京城收罪謗議時政者
張琥諫勿誅所招慶卒
陳大順引虛
鞫問張琥
曾默有功特遷轉
折繼世
蔡亢王陶並為詹事
王陶與吳奎鬨
帖子規諫
朱壽昌尋母
慧星出沒
交趾叛將來降
齊恢議課殺人許首事
附錄三 溫公瑣語
蔡確鞫相獄
錢藻落直學士院
王安石擢用章惇
王安石擢用曾布
曾布為都檢正
唐坰彈王安石
曾布詰難楊元素劉摯
王安石不汲汲於仕進
王安石糾察在京刑獄
附錄四 諸家著錄題跋
郡齋讀書志
溫公紀聞 五卷
直齋書錄解題
涑水記聞 十卷
溫公日記 一卷
文獻通考
涑水記聞 十卷
溫公日記 一卷
宋史 藝文志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涑水記聞十六卷
四庫提要辨證
涑水記聞十六卷
藏圜群書經眼錄
涑水記聞 二卷
涑水記聞 二卷
涑水記聞 八卷
涑水記聞 十六卷
溫公瑣語 一卷
學津討原本張海鵬跋
涵芬樓本夏敬觀跋
李盛鐸題記
顧頡剛題記
略論有關涑水記聞的幾個問題
鄧廣銘
一、司馬光記聞的撰寫和整理
司馬光在宋哲宗初年身居相位期內的一些政治設施雖基本上無足稱道,但他在當政之前的十多年內所主編的資治通鑑,卻真正稱得起是一部空前絕後的編年史巨著。他雖然不曾像司馬遷撰寫史記時那樣,標舉出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為其著述宗旨,但每一個讀過這部二百九十四卷大書的人,總都可以體會到,他確實也是把司馬遷所標舉的宗旨貫穿在全書當中了的。
我國古代的著名歷史學家,全都有極重視近現代史的傳統,這在司馬光的資治通鑑中的具體體現,則是對於隋唐五代史事的特別致詳,而其對此期內史事的記述和考異也都更較精確。然而司馬光是生在北宋中葉的人,當他能夠參加文化、學術、社會、政治等等活動之日,上距北宋之建立已將及百年,所以,只有宋朝建立以後的歷史才能算做他的現代史,而司馬光也確實是有意於此,即還準備寫一部資治通鑑後記,也就是北宋建國以後的歷史。記聞一書,則是司馬光平時把他所見所聞所傳聞的一些與國家的軍政大事、或歷代皇帝、或文武大臣、或朝章政典、或契丹、西夏等有關事項,隨手記錄下來,以備將來撰寫通鑑後紀之用的。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卷一九七,經籍考中的史部傳記類,於溫公日記下引錄了巽巖李氏(按:即李燾)敘述此事的一段話說:
文正公初與劉道原共議:取實錄、正史,旁採異聞,作資治通鑑後紀。屬道原早死,文正起相,元祐後終,卒不果成。今世所傳記聞及日記并朔記,皆後紀之具也。自嘉祐以前,甲子不詳,則號記聞;嘉祐以後,乃名日記;若朔記,則書略成編矣。始,文正子孫藏其書祖廟,謹甚。黨禍既解,乃稍出之。旋經離亂,多所亡逸。……事亦有與正史、實錄不同者,蓋所見所聞所傳聞之異,必兼存以求是,此文正長編法。
今按:李燾說記聞之所以取名為記聞,乃是因為其中所記皆嘉祐年間以及更在它以前的事,各事發生的年月日既不能詳知,所以只好使用一個比較含渾的名稱。此說實大誤。一則記聞中的記事,如卷六馮拯河南人條和卷八李文定迪條,均稱仁宗為「今上」,可見所記嘉祐年間事並非全屬事後追記,因而不存在「甲子不詳」的問題;二則其中所記決不止於嘉祐,有關神宗一代的事也很不少。而被李燾引錄於續通鑑長編神宗朝中的條目就很多。一段短短說明,竟有這樣多的錯誤,殊難索解。然說記聞為後紀之具,卻證明了這部記聞,確實是司馬光為編寫資治通鑑後紀而儲備的資料彙編之一種。
但是,司馬光這部隨手記錄的雜記,不但司馬光本人在世時不曾加以整理、編次和刻印,在他身後,直到北宋滅亡,也還是沒有人加以整理、編次和刻印,雖然在社會上已經廣泛地流行它的一些傳鈔本。這些,從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0四紹興六年八月己亥的一段記事中可以考知:
初,光孫植既死,立其再從孫槙為嗣,而槙不肖,其書籍生產皆蕩覆之。有得光記聞者,上命趙鼎諭[范]冲令編類進入。冲言:
光平生記錄文字甚多,自兵興以來所存無幾。當時朝廷政事,公卿士大夫議論,賓客遊從、道路傳聞之語,莫不記錄。有身見者,有得於人者,得於人者注其名字。皆細書連粘,綴集成卷。即未暇照據年月先後,是非虛實,姑記之而已,非成書也。故自光至其子康、其孫植皆不以示人,誠未可傳也。臣既奉詔旨,即欲略加刪修以進。又念此書已散落於世,今士大夫多有之,刪之適足以增疑。臣雖不敢私,其能必人以為無意哉。不若不刪之為愈也。輒據所錄,疑者傳疑,可正者正之;闕者從闕,可補者補之;事雖疊書而文有不同者,兩存之。要之,此書雖不可盡信,其有補治道亦多矣。
於是冲裒為十冊上之。上因覽冲奏,謂鼎曰:「光字畫端勁,如其為人,朕恨生太晚,不及識其風采耳。」
這段記載透露了以下幾種信息:一、范衝所整理的,是司馬光的那份手稿,而不是經過傳鈔的本子;二、范冲對於司馬光的這份手稿,只有在有根據、有把握的情況下才敢於正誤、補闕;三、對其中的記事重複而文字稍有詳略不同的,盡量兩存其說而不予刪除;四、在范冲整理之後,是把它分別裝訂成十冊的;五、書名只是記聞二字。
二、記聞的最初刊行及其真偽問題
宋高宗之命趙鼎諭范冲編類記聞,雖不知確在何時,但前引繫年要錄的記事,於紹興六年八月既已說「於是冲裒為十冊上之」,可見在此時已經整理完畢。然而整理完畢之後卻並未繼之以刻印行世。原因是,趙鼎同司馬光後裔的關係是很密切的。當金人滅掉北宋,把司馬光的從孫司馬朴俘虜北去,且要「悉取其孥」的時候,朴子倬就是因趙鼎把他匿於蜀中而得免的(見宋史司馬朴傳)。范冲是參與修撰資治通鑑的范祖禹的兒子,南宋初年,他寓居衢州(見宋會要崇儒五之三0),司馬光的南下的家屬就「存養」在他的衢州家中(見宋會要選舉三二之一八)。同時,他與趙鼎的關係也極為深厚。到紹興七年,趙鼎被秦檜排斥出南宋政府,自然也要連累到范冲,連累到范冲所整理的司馬光的記聞,使其不可能再付之手民,刻印行世。
在范冲把司馬光的記聞進行了編次整理而呈繳宋高宗十來年後,即大約在紹興十五年,建州的書坊中卻私自刻印了這部記聞。到司馬光的曾孫司馬伋(即把司馬光的書籍生產皆蕩覆了的那個司馬槙的兒子,見涑水司馬氏源流集略)聞知此事或親見此書之後,便上疏聲明,說此書乃是假冒司馬光之名的一部偽書,於是南宋政府又詔建州守臣將此書版毀棄。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五四記其事云:
[紹興十五年七月]丙午,右承務郎新添差兩浙東路安撫司幹辦公事司馬伋言:「建安近日刊行一書,曰司馬溫公記聞,其間頗關前朝故事。竊緣曾祖光平日論著,即無上件文字,顯是妄借名字,售其私說。伏望降旨禁絕,庶幾不惑群聽。」詔委建州守臣將不合開板文字盡行毀棄。伋特遷一官。
根據這段記載,可知當時建州的刻本,是把書名刻作司馬溫公記聞的。這個刻本的卷數,這裏沒有談到,但可斷言,它必然不是經范冲整理過的那個本子(理由詳後)。至於司馬伋聲明此書為偽作,說司馬光平日並無這種論著,這更是徹頭徹尾的謊言。因為,在南宋人的所有記載當中,是找不出任何一條可以與之互相印證的資料的。恰恰相反,在黎靖德編的朱子語類卷一三0,載有朱熹晚年對其門人的一段談話,說道:
涑水記聞,呂家子弟力辨以為非溫公書(原注:蓋其中有記呂文靖公數事,如廢郭后等)。某嘗見范太史之孫某,說親收得溫公手稿本。安得非溫公書!某編八朝言行錄,呂伯恭兄弟亦來辨。為子孫者只得分雪,然必欲天下之人從己,則不能也。
這裏所說的范太史即范祖禹,其孫即范冲。其所說「親收得溫公手稿本」,當即是指繫年要錄所載,范冲受命編類為十卷的那個稿本而言。這條記載,實是最確切的證據,證明記聞決非別人「妄借名字,售其私說」而偽為之的。
吳曾的能改齋漫錄卷四,有一條的標目是紀聞非溫公所為,文中卻說道:
溫公著紀聞多得於人言,則或有毀而失其真者,是非特未定也。或者又以紀聞非公所為,然後人不能不致疑於其間。最後,予讀東坡悼徐德占詩,……乃知紀聞所傳不足信。
文中的「或者」,必即指司馬伋而言,但在此句之下,緊接著就加了「然後人不能不致疑於其間」一句,則吳曾之意明明是並不同意「紀聞非公所為」這一說的。而且,能改齋漫錄的這一條,開頭就很肯定地說「司馬公紀聞」云云,而上面所摘引的一段,也很肯定地說「溫公著紀聞多得於人言」,則其認定記聞確為司馬光所撰寫之書,是毫無疑義的。如果僅因這一標目而即斷言曾認為記聞非司馬光所撰寫,那只能說是沒有讀懂吳曾此條的文義。
南宋晚年的陳振孫,在其直齋書錄解題卷五,著錄了涑水記聞十卷,其下所加的解題是:
司馬光撰。此書行於世久矣。其間記呂文靖數事,呂氏子孫頗以為諱,蓋嘗辨之,以為非溫公全書,而公之曾孫侍郎伋季思遂從而實之,上章乞毀板,識者以為譏。
從解題的第一句話就可看出,陳振孫也是把涑水記聞肯定為司馬光的著作,而對司馬伋之加以否認,則在末尾說「識者以為譏」了。
但是,陳振孫所寫的這一段解題也不是沒有問題的。首先,根據司馬伋奏疏所說,建州所刻書名為司馬溫公記聞,而見於前引曾能改齋漫錄中的也只作紀聞,南宋孝宗年間晁公武所著郡齋讀書志卷二上雜史類,也作:「溫公記聞五卷——右皇朝司馬光撰,記賓客所談祖宗及當時雜事。」雖然這裏所著錄的五卷本溫公記聞是否即建州的那個刻本還難考知,但李燾的續通鑑長編成書於孝宗淳熙十一年以前,其中引用司馬光此書之處極為繁夥,或作司馬光記聞,或作記聞,通全書無一處冠「涑水」二字者,當可證知,在南宋前期,記聞的傳鈔本還並沒有統一在「涑水記聞」這一名稱之下,因而,紹興十五年建安刻本之名稱,是司馬溫公記聞而非涑水記聞,是斷然沒有問題的。而且,建安所刻雖未必即是晁公武所著錄的那個五卷本溫公記聞,卻也無法確證其必然不是;而直齋書錄解題直捷了當地以為司馬伋請求毀板的就是十卷本的涑水記聞,亦即經范冲分裝成十冊的那個本子,這就不能不令人發生疑竇了。其次,從宋高宗的紹興八年到紹興二十五年,正是大姦大惡的權相秦檜勢燄高漲之日,而當時呂夷簡的後裔,在社會上與政治上享有較高的名望與地位的,只有與趙鼎相交甚厚的呂本中一人。陳振孫所說「蓋嘗辨之以為非溫公全書」者,當即為朱熹附注在五朝名臣言行錄卷九之五御史中丞孔道輔言行錄中的呂本中的那番話,今全錄如下:
公(按:指呂夷簡)孫中書舍人本中嘗言:溫公日錄、涑水記聞多出洛中人家子弟增加之偽。如郭后之廢,當時論者止以為文靖不合不力爭,及罷諸諫官,為不美爾;然後來范蜀公、劉原父、呂縉叔皆不以文靖為非。蓋知郭后之廢不為無罪,文靖知不可力爭而遂已也。若如此記所言,則是大姦大惡、罪不容誅;當時公議分明,豈容但已乎!
今查呂本中是死於紹興十五年的,在他去世以前很久,就已經因為與趙鼎相好之故,而為秦檜排斥於官場之外了,他對於涑水記聞的這些批評,與秦檜的旨意斷然是毫無關涉的,然則何以會使得司馬伋如此畏懼,以致「遂從而實之」,且至於請求毀棄書板呢!顯見得此說是不可信據的。
三、司馬伋奏請禁絕記聞的真正原因
上一節內曾說到,南宋初年范冲寓居衢州,存養了司馬光的家屬,司馬伋當時尚在幼年,當即為受到范冲存養的人之一。范冲於紹興六年之前受宋高宗之命編次記聞的事,他決無不知不聞之理。而到紹興十五年他竟出面聲明記聞非其曾祖所撰作。對這種不惜變亂事實厚誣祖先的行徑,當然不能用呂姓人家的不滿為解,而必須向當時的政治氣候方面去找出說明。
宋史卷四七三秦檜傳中,在紹興十四年內寫道:
檜為上言:趙鼎欲立皇太子(按:此指紹興七年趙鼎居相位時建議立孝宗為太子事),是待陛下終無子也。宜俟親子乃立。遂嗾御史中丞詹大方言鼎邪謀密計,深不可測,與范冲等咸懷異意,以徼無妄之福。——嘗為資善翊善,故大方誣之。……
檜乞禁野史。
同傳又在紹興十五年內寫道:
檜先禁私史,七月,又對帝言「私史害正道」。時司馬伋遂言涑水記聞非其曾祖光論著之書。
而在前引建炎以來繫年要錄紹興十五年七月丙午所載司馬伋奏請「降旨禁絕」記聞的一段文字之下,又寫道:
至是,秦檜數請禁野史,伋懼罪,遂諱其書,然其書卒行於世。
自從紹興五六年以來,在是否把當時已經選定並收養在宮中,而且已經就讀於資善堂的趙伯琮(按:即後來的孝宗)正式立為皇太子的問題上,南宋政府的大臣們是有不同意見的:趙鼎、岳飛以及充任資善堂翊善(按:即教師)的范冲等人是贊成的一派,而秦檜及其黨羽則以高宗今後還可能有自己的親生子,便主張把立太子事推遲若干年後再定。到紹興十四年,前一派人物已在政治上一敗塗地(紹興十一年,范冲病死,岳飛被害,趙鼎則已斥居遠方),而秦檜們卻仍在繼續就這一題目大作文章,摧殘異己。因此,繫年要錄中所說司馬伋的「懼罪,遂諱其書」,既完全可以否定陳振孫所提出的因呂夷簡後裔的不滿「遂從而實之」之說,也決非單純因「秦檜數請禁野史」之故(記聞編寫於五六十年前,是不會遭秦檜之忌的),而是還要藉此一舉,表示他與趙鼎、范冲諸人「劃清了界限」,免得再受到他們的連累。司馬伋的這種心計果然換來了回報:在奏疏遞達後的五天之內,南宋政府就明令「司馬伋特遷一官」!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七0,於紹興二十五年十一月庚午還有一段記事:
三省樞密院言:「士大夫當修行義以敦風俗。頃者輕儇之子,輒發親戚箱篋私書,訟於朝廷,遂興大獄,因得美官。緣是以後,相習成風,雖朋舊骨肉亦相傾陷:收簡牘於往來之間,錄戲語於醉飽之後。況其間固有曖昧而傅致其罪者。薄惡之風,莫此為甚。臣等願陛下特降睿旨,令刑部開具前後告訐姓名,議加黜罰,庶幾士風丕變,人知循省。」詔刑部開具,申省取旨。
秦檜是死於紹興二十五年十月丙申的,則十一月庚午三省樞密院所上的這道奏劄,顯然是針對秦檜當政擅權期內所造成的極惡劣的政風士習而言的。而首開這種風氣之先的,從現在所能查檢到的南宋人的記載來看,卻不能不推司馬伋其人了。
元胡三省在其通鑑釋文辯誤的後記中有一段文字說道:
紹興兩國講和,金使來問:「汝家復能用司馬溫公子孫否?」朝廷始訪溫公之後之在江南者,得伋,乃公之從曾孫也,使奉公祀,自是擢用。伋欲昌其家學,凡言書出於司馬公者,必鋟梓而行之,而不審其為時人傅會也。
文中所說司馬伋為時人所誤而編刻的書,乃是指通鑑前例而言。通鑑前例今佚,據胡氏所言,知其必為極少可取之作,而司馬伋竟對之進行了編輯加工,並且刻印行世,這足以證知他的學術水平不過爾爾。但胡氏認為司馬伋之所以為此,乃是因為他「欲昌其家學」之故,這卻大謬不然了。記聞乃舉世公認為司馬光的著作,范冲所整理的那個本子且是司馬光親手所寫,司馬伋何以反而加以否認呢?胡三省對此事不容不知,何以竟不予指出而稍加譏刺呢?大概是愛屋及烏,對於大賢之後特地要心存寬厚的吧。
胡三省在他的這篇後記裏,還引錄了洪邁容齋隨筆中的一條記事:
司馬季思知泉州,刻溫公集,有作中丞日彈王安石章,尤可笑。溫公治平四年解中丞還翰林,而此章乃熙寧三年者,季思為妄人所誤,不能察耳。(今按:此條見容齋四筆卷九)
季思為伋之字。他把彈王安石章這一偽品刻入溫公集中,究竟是為「妄人所誤」呢,還是為了迎合當時的政治氣候而主動羼入的呢?綜合司馬伋的諸多行徑來看,我倒認為這是出於司馬伋的故意妄為的。
四、記聞的廣泛傳布和它所起的作用
從北宋末年到南宋初年的學士大夫們,甚至皇帝當中的高宗和孝宗,一方面對於司馬光編撰的資治通鑑極為尊重,另一方面對於三蘇(特別是蘇軾)的文章也極為仰慕,出現了所謂「人傳元祐之學,家有眉山之書」的情況。所以,儘管因司馬伋的曲意逢迎秦檜而致有紹興十五年毀棄溫公記聞書板的事,而終因記聞所記皆宋哲宗朝以前的一些人和事,並不深遭時忌。成書於紹興十五年的江少虞的宋朝事實類苑當中,即鈔有大量的涑水記聞的條目,可知當時還有別本流行。故繫年要錄於敘述了有詔毀板事後,接著便說了一句「然其書卒行於世」。而直齋書錄解題中涑水記聞解題的第一句也說「此書行於世久矣」。可知那道毀棄記聞書板的詔令發布後也只成為一道具文,並沒有妨礙到記聞的別種鈔本之依舊流傳。但是,不論哪一種鈔本或刻本,必都是出之於范冲所說的「散落於世」的那些傳鈔本,而不會有任何一種是出之於經范冲編次整理過的、司馬光親手書寫的那一稿本的。因為,如前所說,在范冲把整理過的本子進呈給宋高宗後,僅僅過了一年,趙鼎范冲等人便都被秦檜排斥出南宋政府,那個稿本自然也就長期擱置在宮廷之內而為外間所無法得見了。也因此之故,所以在南宋一代流行在世間的本子,有的分作五卷(如郡齋讀書志所著錄的),有的分作十卷(如直齋書錄解題所著錄的),有的分作三十二卷(如宋史藝文志所著錄的)。而目前尚可看到的明清兩代人的鈔本和刻本,既有分作兩卷的,也有分作十六卷的,如果追溯這些本子的來源,也未必不是各各都有南宋傳本為依據。關於它的名稱,則既有作司馬溫公記聞的,也有作溫公記聞的,也有單作記聞或紀聞的,也有作涑水記聞的,就其彼此間的這些歧互看來,可知其來源決非一個。可能是到南宋晚年,各種鈔本和刻本才大都採用涑水記聞這一名稱的,然而卷數卻依然未能一致起來。
經我們校點輯補後的涑水記聞,其條目的總數共為四百九十六,而其被引錄於江少虞宋朝事實類苑中的為一百九十二條,被引錄於李燾續通鑑長編中的為二百一十二條,被引錄於朱熹的五朝名臣言行錄、三朝名臣言行錄中的為一百二十八條。上舉諸書,除事實類苑對當時以及後代歷史學界的影響比較還不算十分重要以外,朱熹的名臣言行錄和李燾的續通鑑長編,則都是南宋以來的談論北宋史事和評價北宋人物者所要依以折衷的著作。
司馬光未等到實現他撰寫資治通鑑後紀的計劃,就去世了。南宋李燾編寫成的一部將近千卷的續通鑑長編,不但實現了司馬光的一樁宿願,而且,不論在編寫的體例方面或貫穿全書的指導思想方面,李燾也是謹守司馬光的矩矱而不敢違失的。所以,在記聞所記錄的四百九十餘條目當中,被李燾引入長編的正文、或附注於正文之下的,竟佔五分之二以上。記聞本是司馬光隨手札記的一些所見所聞所傳聞的事目,準備將來撰寫通鑑後紀時採擇、或只供「考異」之用的,即使司馬光自身撰寫通鑑後紀,自亦不可能把記聞所記全部採入,而李燾所採竟為數如此之多,也可以說,他已經使司馬光為撰寫通鑑後紀作準備的用意得到實現了。
江少虞、李燾、朱熹三人從記聞中引用的條目,彼此間有重複的,也有很多並不重複的。把這三家所引用的條目加在一起,即使不計入重複的,為數也已超過記聞全部條目的三分之二以上。這一統計數字,足可說明,記聞受到南宋學者們的何等重視,從而也就可以說明,它本身具有何等的史料價值了。
當然,屬於司馬光這一派系的人認為有史料價值的記載,不屬於這一派系的人可能具有不同的意見;被宋代學者們認為有史料價值的記載,我們也應該而且必須重新予以估價。所以,儘管這部記聞只是為他所計劃編寫的通鑑後紀貯存的資料之一種,司馬光本人,就還寫有朔記和日記,也都是為寫後紀準備的資料,而且儘管與實錄、正史等等相較,記聞在通鑑後紀(如果進行編寫的話)中所佔比重又必然極為微末,我們似乎無法單憑這部記聞,而評價司馬光對其當代歷史的認識、理解和造詣之深淺,評價他對當代人物的褒貶之是否公允;然而,窺豹一斑,因小可以見大,單就這部記聞,我們總還是可以得出如下的一些體認來的:
首先,如第一節中引用的李燾文中所說那樣,司馬光之作記聞,只是將其所見所聞所傳聞的一些事件隨時記錄下來,以備日後撰寫後紀時「遞相稽審,質驗異同」之用,這既是司馬光撰寫資治通鑑時所採行的「長編」法,同時也就是他寫通鑑時所創立的「考異」法。而考異這一體裁的創立,不僅為後來的李燾、李心傳諸史學家所沿用(儘管他們都沒有使用「考異」這一名稱),實際上對於撰寫歷史書籍,也從此別開了一個蹊徑,在中國歷史編纂學的發展史上,影響深遠,是一樁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
其次,記聞的每條記事的前後,必注明其事為某人所說,一如引用前人的論著必須詳注其出處那樣,這在宋人的筆記當中也是極為獨特罕見的。從這類細小事件上,又正可看出,作為一個歷史學家的司馬光,即使在寫一些簡短的劄記時,也還是從不鬆弛他的那副謹嚴、認真的態度的。
用記聞作為書名,而書中所記事目的絕大部分也確實是得自所聞和所傳聞的,這就使得,因傳聞而致失實的毛病,在記聞中便在所難免了。吳曾在能改齋漫錄中舉述了有關徐禧的幾件事,以為「紀聞所傳不足信」。另外,則如第十六卷中的鄭俠條說,「俠上言:『天旱,安石所致,若罷安石,天必雨。』既而介甫出知江寧府,是日雨。」鄭俠的這道奏章,現仍保存在他的西塘集中,其中並無「天旱安石所致」云云一段話,可知這段記事並不可靠。然而這條記事下,原已註明是從范堯夫等三人聽來的,正如在關於徐禧的記事下註明「得於王熙」一樣。司馬光在這些誤記之處所應承受的責難,只是不經核實而採取了有聞必錄的態度加以傳布罷了。宋朝國史中和元修宋史中的王安石傳都相沿採用了記聞的這段記載,這自然是司馬光所不曾預料到的了。
至於說,在記聞的全書之中,司馬光在政治方面的保守意見到處可見,有時且竟不惜把變法派的人物加以醜化,這就會使記聞的說服力要大受損害了。這意見當然有其正確的一面。但是,在一切有關政治問題的議論上,司馬光從來都不掩飾其保守派的觀點、立場,當他獨居齋舍記錄自己所見所聞所傳聞的大大小小事件時,倘若採取了相反的觀點、立場和態度,那豈不更難取信於讀者了嗎?清人蔡上翔,為論證司馬光王安石二大賢並無意見分歧,竟至在王荊公年譜考略的序文中,斷言涑水記聞非光所作,乃是「陰挾翰墨以饜其忿好之私者」所偽為的。現在我卻要反譏蔡氏說,像你那樣肆臆武斷的話語,纔真是只有「陰挾翰墨以饜其忿好之私」的人說得出來的呢!
五、駁王明清玉照新志中有關涑水記聞的一條記事
南宋人王明清在其玉照新志卷一,有一條記事說:
元祐初修神宗實錄,秉筆者極天下之文人,如黃、秦、晁、張是也。故詞采粲然,高出前代。紹聖初,鄧聖求、蔡元長上章,指以為謗史,乞行重修。蓋舊文多取司馬文正公涑水記聞,如韓、富、歐陽諸公傳,及敘劉永年家世,載徐德占母事,王文公之詆永年、常山,呂正獻之評曾南豐,邵安簡借書多不還,陳秀公母賤之類,取引甚多。至新史,於是裕陵實錄皆以朱筆抹之,且究問前日史臣,悉行遷斥,盡取王荊公日錄無遺,以刪修焉。陳瑩中上書曾文肅,謂尊私史而壓宗廟者也。
王明清的這段記載,主旨是要說明,在宋哲宗元祐年間初修的神宗實錄中,從涑水記聞中「取引」了許多資料,這些資料後來受到蔡京、鄧潤甫的攻擊,在改修神宗實錄時便一概以王安石熙寧奏對日錄的記載取而代之,而且還因此把參與初修的黃、秦、晁、張諸人「悉行遷斥」。清代的四庫館臣對此說深信不疑,於是在涑水記聞的提要中說道:「是光此書實當日是非之所繫,故紹述之黨務欲排之。」我卻認為,這段記載是頗可懷疑的。因為:第一,據本文第一節所引李燾的話看來,在司馬光逝世之後,他的子孫把他的日記、記聞、朔記藏之祖廟,因恐引惹是非,所以「謹甚」。是在「黨禍既解」之後,才稍稍傳布出來的。既是如此,在元祐初年初修神宗實錄之日,黃、秦、晁、張諸人根本不可能看到記聞其書,如何能從其中取引任何資料呢?第二,對韓琦、富弼、歐陽修諸人,在涑水記聞與熙寧奏對日錄當中固可能有截然不同的評價,但有關劉永年家世、邵安簡借書多不還、陳秀公母賤諸事,在現今傳本記聞中均不載,且都是與政局全不相干的小事,在兩書當中是絕對不會恰恰有針鋒相對的記載的,然則如何能用王安石的所記去更換司馬光的所記呢?這又顯然是不合情理的。有此二者,我就敢於斷言,王明清的這段記事是必不可信的。
在王明清這段記事中,所反映出來的,關於神宗實錄的初修本與重修本的問題,確實是北宋晚年的一大公案。重修本把王安石的熙寧奏對日錄盡量取引,陳瓘在其致曾布書信中,和他在奏進給宋徽宗的四明尊堯集的序中,都用了極為類似的話語,說道:
昔紹聖史官蔡卞,專用王安石日錄以修神考實錄,薄神考而厚安石,尊私史而壓宗廟。臣居諫省,請改裕陵實錄,及在都司,進日錄辯。
在朱子語類卷一二八,談論宋朝法制的部分,也有如下兩段話語:
今之修史者,只是依本子寫,不敢增減一字。蓋自紹聖初章惇為相,蔡卞修國史,將欲以史事中傷諸公。前史官范純夫、黃魯直已去職,各令於開封府界內居住,就近報國史院取會文字。諸所不樂者逐一條問,范、黃又須疏其所以然。至無可問,方令去。後來史官因此懲創,故不敢有所增損也。
先生問[黃]:「有山谷陳留對問否?」曰「無之。」曰:「聞當時秦少游最爭得峻,惜乎亦不見之。陸師農卻有當來對問,其間云:「嘗與山谷爭入王介甫『無使上知』之語。」又云:「當時史官因論溫公改詩賦不是,某[人]云:『司馬光那得一件是!』皆是自敘與諸公爭辨之語。」
從以上的引文可以證知,當時雙方爭論的焦點只在於王安石的日錄,卻絕未涉及記聞,所以,真正成為「當日是非之所繫」的,乃是熙寧奏對日錄而非記聞。蔡卞等人雖把司馬光作為主要攻擊對象,但主要是反對他的一些政治設施,與涑水記聞一書則全不相涉。
跟在神宗實錄後面而開始纂修的神宗正史,也因新舊黨人的意見不同而在哲宗一朝未能成書。據宋史卷三四八徐勣傳載,當徐勣於徽宗即位後遷中書舍人時,他曾向徽宗論及此事,說道:
「神宗正史,今更五閏矣(按即十二年),未能成書。蓋由元祐、紹聖史臣好惡不同,范祖禹等專主司馬光家藏記事,蔡京兄弟純用王安石日錄,各為之說,故議論紛然。當時輔相之家,家藏記錄,何得無之?臣謂宜盡取用,參訂是非,勒成大典。」帝然之,命勣草詔戒史官,俾盡心去取,毋使失實。
據「今更五閏」句,知神宗正史之著手修撰,至晚在元祐三四年便已開始。而徐勣只說范祖禹等人只採用司馬光的「家藏記事」,而不是說他們專用記聞,而且其下還有「當時輔相之家,家藏記錄何得無之」一句,則其所說「司馬光家藏記事」決非專指記聞而言。所以,徐勣的這番話只是玉照新志那條記事的反證,而並非它的旁證。
六 王明清的那條記事留給我們的一個難題
王明清是南宋中葉的人,他所說初修神宗實錄時就從涑水記聞中取引了甚多的條目,雖然必非事實,但他舉述的那些條目,例如有關韓琦、富弼、歐陽修的行誼,有關劉永年的家世、徐德占的母事、以至邵安簡借書多不還、陳秀公母賤之類,必都是他從當時流行的涑水記聞中親自逐一看到過的,而且必為同時代的人所有目共睹的。但是,在目前我們所能看到的各種鈔本和刻本的涑水記聞當中,僅能檢索到有關韓、富、歐陽及徐禧的幾條,其餘則一概無蹤無影。四庫提要對此曾加以解釋說:「明清所舉諸條,今乃不見於書中,殆避而刪除歟。」我以為,這一解釋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因為,從南宋紹興中此書流布以來,特別是從孝宗、光宗、寧宗以來,也就是說,從王明清在世之時直到他的身後,涑水記聞這部書,一直再沒有因遭受政治鬥爭或學術思潮的壓力而致必須有所刪除之事。陳振孫所說呂夷簡的後人對記聞的某些條目不滿雖確有其事,而與劉永年、邵亢、陳升之也完全無關,自然也不須把這些事加以刪除。然而,王明清所舉諸條,既為當時人都可向涑水記聞加以檢照的,而當時又不曾有任何人指明這些條目之並不存在,則其決非出於王明清的虛構也極明顯。然則這一問題究應如何解決,我只能把它在此提出,以求教於博雅君子,我本人則深愧無能為力了。
點校說明
一、司馬光的記聞,為宋人史冊中所著錄的,有建炎以來繫年要錄所載紹興六年(一一三六年)范冲整理編次、分訂十冊、進呈於宋高宗的司馬光手稿本,有同書所載紹興十五年建州所刻印的司馬溫公記聞(卷數不詳)本,有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雜史類所載溫公記聞五卷本,有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雜史類所載涑水記聞十卷本,有宋史藝文志(宋史雖元人所修,此志當出宋之國史)故事類所載三十二卷本。這些本子,今已全部不可得見。
二、現尚傳世的記聞,一律取名為涑水記聞。依其編次卷第,大體可分為三個系統:
(一)兩卷本的系統。我們所看到的屬於這個系統的,有明鈔本(原為周暹所藏,現藏北京圖書館),有清鈔本(其一為李盛鐸所藏,現藏北京大學圖書館;其二為懷辛齋所藏,現藏中華書局),不曾見有印本。
(二)十六卷本的系統。我們所看到的屬於這個系統的,有小山堂鈔本(現僅殘存卷八至卷十),有學海類編本(末附補遺一卷),有武英殿聚珍本,以及據此本而翻刻翻排的學津討原本和商務印書館宋元人說部叢書本。
(三)八卷本。傅增湘藏園書經眼錄的子部雜家類著錄此一版本,謂係「舊寫本。陳鱣舊藏,有圖象。後題『甲申祭書日永明周鑾詒獲觀』。」並云:「此書舊在何子愚京邸,因被火,藏書略盡,惟此獨完。」其下又有按語云:「聚珍本已改併刪削,此故可貴。」我們曾尋訪此書,終未得見。
三、本世紀內,曾有幾位學者對涑水記聞作過校勘工作:繆荃孫曾以清鈔兩卷本為底本,與聚珍本對校過;傅增湘曾以聚珍本為底本,與天一閣藏明鈔兩卷本對校過;夏敬觀曾以聚珍本為底本,與清鈔兩卷本對校過,並參校了五朝名臣言行錄和三朝名臣言行錄所引錄的一些條目,是即商務印書館據以收入宋元人說部叢書之本。上述這些校本,在我們這次進行校勘時,也都取以比勘和參考過了。
四、武英殿聚珍本涑水記聞(即四庫本),四庫提要謂所據為紀昀家藏本。提要有云:
一本十六卷,又補遺一卷。而自九卷至十三卷,所載往往重出,失於刊削。蓋本光未成之稿,傳寫者隨意編錄,故自宋以來即無一定之卷數也。今參稽釐訂,凡一事而詳略不同可以互證者,仍存備考;凡兩條複見、徒滋冗贅者,則竟從刪定;著為一十五卷。其補遺一卷,……今仍併入此書,共為一十六卷。以較舊本,卷數雖殊,要於光之原書無所闕佚也。
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出,紀昀家藏涑水記聞原本的編次,是和學海類編本完全相同的。然而經過如所云云的一番「釐訂」之後,對於原十六卷附補遺一卷本中的訛誤漏略諸處未能作任何訂補,僅對於所謂「複見」而「徒滋冗贅」諸處肆意「刊削」,這卻是未免有些鹵莽的。因為,在南宋初年的范就分明說過,記聞所記各事的年月先後和是非虛實,全未經司馬光加以考定,所以在范冲奉命加以編次整理時,他提出的原則是:盡量保存原面貌,不加刪削,有確鑿依據的方進行改正和補充;「事雖疊書而文有不同者,兩存之。」這纔真是謹嚴慎重的態度。紀昀對之卻採取了完全相反的態度,遂使這個武英殿聚珍本成了近代傳世各本中最不好的一種版本。學津討原本和商務印書館的宋元人說部叢書本竟都照它翻刻或排印,無疑,都是為四庫提要所朦蔽了。
五、我們這次的校點工作,最初是因看到續通鑑長編的附注中引錄記聞條目甚多,取商務本加以比勘,竟發見長編的引文大多較商務本為完備,這引起了我的極大注意,也等於為我們校勘涑水記聞打開了一個缺口。繼此之後,我就把長編所引錄之條目,逐一與記聞細校,見其可以正訛誤、補闕漏之處確實甚多,而與夏敬觀校語中所引錄清鈔兩卷本文字則多相同。遂又藉此知兩卷本之較為優勝。後又以商務本與學海類編本對校,知後者亦較前者稍勝,亦即其中文字與兩卷本相同者較多。此後未及取兩卷本及其他刻本鈔本相對校,就已襲來了「文化大革命」的風暴,我的校訂本未遭焚毀,已稱得上莫大幸事,自然不可能再把這項工作繼續下去了。
六、從一九八二年起,我把校勘涑水記聞的工作移交給張希清同志去做。他在接手之後,首先把記聞的各種鈔本和刻本都進行了一番對比,所得的結論是,確實以兩卷本的條目編次為最好,其中字句的脫漏和錯訛也最少。遂決定用明鈔兩卷本和清鈔兩卷本作為底本,先與小山堂鈔本殘卷、學海類編本、聚珍版叢書本逐一進行了對校,然後又與續通鑑長編、宋朝事實類苑、五朝名臣言行錄、三朝名臣言行錄、錦繡萬花谷、事文類聚、古今合璧事類備要、宋史、永樂大典等書進行了他校,對於底本的訂正和補充,為數也頗為不少。可以說,在進行對校和他校的過程中,從二者所獲補益是大致相同的。
七、涑水記聞全書十數萬言,增入標點符號,附以校勘札記,字數更增加了很多。若仍依底本而僅分作兩卷,則每卷內容在量的方面似嫌過多。因此,我們便參照了小山堂鈔本以及現行各種刻本的辦法,仍把全書分為十六卷,條目序列則基本上依兩卷本之原樣而不予變更。事實上,我們所新編的前十二卷,與學海類編本大致從同,其卷八、卷九、卷十中的條目序列與學海本稍異而與小山堂本則全同;第十三、十四兩卷則包括了學海類編本之十三、十四、十五三卷;第十六卷則又與學海類編本之補遺一卷大致從同。對於條目的分合,間有參照他書而對底本稍作調整者,但為數並不甚多。
八、在進行他校的過程中,從宋朝事實類苑、續通鑑長編、五朝名臣言行錄和三朝名臣言行錄等書中輯得佚文凡四十八條(其中包括夏敬觀自後兩種書中已經輯出的九條),一併附在全書之後。
九、直齋書錄解題的傳記類還著錄有溫公日記一卷(宋史藝文志作溫公日錄三卷,名臣言行錄所引錄者亦俱作日錄,長編引文則作日記。「日記」與「日錄」,三卷與一卷,均未知孰是),解題云:
司馬光熙寧在朝所記。凡朝廷政事、臣僚差除,及前後奏對、上所宣諭之語,以及聞見雜事,皆記之。起熙寧元年正月,至三年十月出知永興軍而止。
據李燾所說,這本日記也是司馬光為編寫資治通鑑後紀所準備的資料之一。其書已佚,今由張希清同志從續通鑑長編、五朝名臣言行錄、三朝名臣言行錄諸書中輯得一百零三條,附於記聞之後。
十、尤袤的遂初堂書目著錄有溫公瑣語一書,為宋代別種書目所俱不載,而現時尚有明祁承澹生堂的一個鈔本傳世。今即取作底本,與三朝名臣言行錄及說郛所引錄的數條進行了校勘,也一併附於記聞之後。這項輯校工作也是由張希清同志作的。
十一、涑水記聞、溫公日記和溫公瑣語三書,書前或各卷之前原來全無標目。宋朝事實類苑從涑水記聞所引錄近二百條,則均加了標題。今參照其法,將此三書所含全部條目一律由張希清同志擬制了標題,並依先後次第編為序列號碼,置諸卷端,庶便檢閱。
十二、本書校記,均置於每條之後,所徵引典籍,第一次皆注明書名及卷次,若以下引書與前相同,則只注書名不注卷次。另外,附錄所輯溫公日記等,原文有名無姓者,為閱讀方便,皆用方括號補了姓氏。
十三、全書之末,除附加了從南宋到近代的各目錄書中的評介文字及各家的題跋外,還附錄了張希清同志所編制的人名索引,以求對參考此書的人提供一些方便。
鄧廣銘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七日